5.2.1应聘者交验三証(身份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証、健康証)。
5.2.2証件合格者填写登记表,交人事部主管审批。
5.2.3应聘者持经人事部审批后之登记表到用工部门,经该部门主管面试及考试(如有需要)合格后签名作实,应聘者再回到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
5.2.4面试合格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本人厂証。
5.2.5人事部把应聘者登记表及其身份証副本存档。
5.2.6人事部对新工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组织架构、作息时间、质量方针、职工福利、工资计算方法、卫生、员工守则,新工人须接受培训后才正式上岗。
5.2.7凡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公司将会安排其在工作较轻易,较舒服的岗位,并每年进行1次身体的检查。
5.2.8招聘后不能以何形式向员工收取订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