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不足之处,审核公司须与被审核公司商议双方同意的纠正计划并记录下来。在审核问卷查表B部分中出现不符合问题而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强制的。执行为C部分中的问题而制定的纠正措施属于自愿选择,但建议有可能帮助达到SA8000或者相关认证的标准。
e) 供应商问题的纠正和改由BSCI成员、他们的代表及/或供应商自己来进行。纠正措施实施的时间安排以及程度由BSCI成员自行决定,部分根据所需措施的来决定。BSCI会员和供应商之间结束商业关系是后的解决办法,但是如果供应商没有在商定的合理期限里遵守审核B部分提出的应尽义务,那么商业关系则是无可避。
f) 审核结果要提供给供应商和BSCI成员公司,并可能在他们当中进行讨论,某些有关供应商的资料会保留在BSCI的数据库。
g) 审核、改进活动以及落实要纠正措施的监控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的支付方式,一律由BSCI成员及其供应商直接商讨。
h) 审核程序每3年要重复1次,以初始审核开始。对于通过SA8000或者其它认可的相关标准的供应商,所需监督和认证的频率取决于各自体系的要求。
i) BSCI监督体系将建立投诉机制。建立利益相关方的本地圆桌讨论会议。这些会议将用于讨论并公开在BSCI监督体系活动中的投诉。对于其它标准认证方面的投诉,则要咨询相关认证的投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