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阶段标准
实体
阶段 1 – 须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1.须安装够的门锁,窗户须(由内)上锁,防有人从外打开窗户。建筑物内无人时,门窗须上锁
2.包装和装货区与工厂的其它区域须隔离, 以提供出入的限制
阶段 2 – 须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3.外销、内销和危险货物上须打印上标记,并隔离存放在工厂仓库内的、有隔离及封密的、有栅栏的或其它独立的区域内
4.为了防非法进入和从外部闯入,建筑物须使用坚固的、难以穿透的物料(例如水泥、防火砖或块砖)建造
阶段 3 – 须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5.出入口和一楼窗户须整天保持照明(少 10 英尺烛光)
6.停车场须具有照明设备,私人车辆须停放在距离发运/装货区10米以外的地方
7.工厂须配备适当的通信系统,以便联系保安人员和/或当地出入控制
阶段 1 – 须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1.在工厂范围内,员工须佩戴厂方核发及附带照片的证。
2.访客/供应商须出示带照片的证明,经保安人员核实并记录后,方可获发访客证。参观结束后,须收回访客证。
3.厂方须制定相关程序,以核实人员身份,并有关人员进入包装和装货区
阶段 2 – 须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4.访客和供应商在参观厂区期间,须有员工陪同
5.厂方须制定适当程序,核查未获权/身份不明的人员
阶段 3 – 须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
6.员工须经保安人员查询及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厂区。
C-TPAT工厂阶段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