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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办理亚太原产地证FORM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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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2大连办理亚太原产地证FORM B 
品牌: 智顺贸易
份: 大连办理亚太原产地证FORM B
快递: 顺丰
时效: 1天
单价: 1.00元/份
最小起订量: 1 份
供货总量: 999 份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5-07-2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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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经我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代理其它公司或经其它公司代理出口的,可在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名后加上“ON BEHALF OF (O/B)”、“CARE OF(C/O)”或“VIA”,再加上代理公司名称。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大连办理原产地证、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 大连办理产地证说明,有需要欢迎联系咨询! 大连办理亚太原产地证FORM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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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栏:受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受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如果“TO ORDER”后面加打了银行或公司名称,也需打上给惠国国名。
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不得早于第十栏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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