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是国的未来和希望,使用童工是严重的侵犯工人的权益的行为,绝大多数国都立法禁止使用童工。我国劳动法规定,童工年龄为未满16周岁,单位和个人
都不得使用童工或支持使用童工。
一、标准要求
二、理解要点
一、标准要求
公司应尊重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
公司应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二、理解要点
一、标准要求
二、理解要点
一、标准要求
公司不可从事或支持肉体上的惩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
二、理解要点
公司应尊重工人的人格和尊严,不得采取罚、辱骂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如命令保安殴打违反厂规的工人,因为工人工作太慢二辱骂工人,或者以开除、罚款、甚至殴打等
方式威胁工人。综合新闻报道,工厂法人通常采用的比较恶劣的惩罚手段有殴打、罚站、罚跪、罚晒太阳(“日光浴”)、关狗笼、倒挂金钩、“青蛙跳”、剃光头、搜身、关
禁闭、停职反省、限制离开工厂或宿舍、挂牌游厂示众和性侵犯,等等。